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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2-20    


闽质监量〔2010〕60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715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考核组拟于3月中旬对我省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同时抽查部分重点耗能企业。为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抽查范围。抽查设区市政府和省级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列入全国千家的我省14家国家级重点耗能企业。
 
  (二)检查内容。依据《2009年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及《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其中与质监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下:
 
  1、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
 
  2、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要求有网上直报和书面两种形式);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定期做好检定、校准工作;
 
  4、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政策;
 
  5、用能单位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方式。抽查部分市政府及重点耗能企业,听取市政府综合汇报,访谈有关部门、查阅原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重点企业(特别是14家国家级重点耗能企业)等多种方式。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设区市质监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迎接国务院检查组的考核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在国务院检查组对我省考核时,涉及质监工作内容的各项任务能取得较好的成绩。
 
  2、部门联动,搞好检查。计量、标准化、执法稽查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政策,做好节能宣传、培训及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总结。要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14家国家级重点耗能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主要任务有:一是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中4.3.5条款要求,并做好定期检定、校准工作;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切实提高标准化意识,有针对性向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宣贯能耗限额标准;四是按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汇编》等标准要求严格开展“对标”活动,认真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五是在宣贯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将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相关处室报告。
 
  附件:福建省14家国家级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14家国家级重点耗能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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