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等单位起草的《福建省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等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对上述2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陈美玉 联系电话:0591-878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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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钢铁企业(电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doc《特种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oc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协议[1].doc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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