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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发布日期:2009-10-9    



新华网厦门10月7日电(记者沈汝发)厦门市政府近期出台通知,对厦门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调整,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

根据通知,厦门市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该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即集美区按不低于336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202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同时,厦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仍按700元/平方米执行。海沧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仍按480元/平方米执行。

另外,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并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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