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留言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帮助
首页
政策法规
节能资讯
节能与环保
节能四新
节能监测
规划.纲要
节能案例
节能论坛
能源标准化
循环经济
统计数据
供求信息
节能知识
搜索类别
按标题
按内容
按作者
-选择一级类别-
政策法规
节能资讯
节能知识
节能四新
节能监测
规划•纲要
相关链接
本网公告
节能与环保
统计数据
循环经济
节能案例
供信息
求信息
节约能源法专题
节能论坛
产品库
图片新闻
节能宣传
帮助资料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宣传周
福建循环经济与节能动态
能源标准化
- 选择二级列别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循环经济
>>
再生资源
新可再生能源法明确电网对新能源发电收购责任
发布日期:2010-4-15
作者:任冠军
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解读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情况,此次修订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明确了电网企业的义务。新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任东明表示,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与原法相比,主要有8处变化。新法更强调了规划的作用,要求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必须包括区域布局、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任东明认为,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电网企业为新能源发电的义务承担者。《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前虽然规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新能源发电,但主要是通过在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当本地电网难以消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已达到饱和时,全额收购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夜间限制风能发电的情况。此次修订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保障”的措施之一是根据新能源发电的能力,明确规定电网企业收购电量的数额,防止电网以各种理由降低收购额度。
此外,这次修订还完善了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分摊机制,如风电实行按照资源定价,太阳能发电在招标的基础上实施逐年降低的固定电价等。据了解,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已于今年4月1日其施行,相关的配套细则仍在制定过程中。
来源:网易财经
编辑:MALI
相关资料
·
新能源车与低碳车到底是不是“=”的关系?
·
中国清洁能源市场的国家竞合 或为多赢局面
·
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三大建议
·
酒泉新能源产业博览会开幕
·
新能源如何走出“产能过剩”怪圈?
·
农业循环经济大有可为
·
科技部认定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国家试点联盟
点击排行
·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3430)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2006
(2545)
·
《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大纲
(2455)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422)
·
关于印发节能降耗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应用方案推荐目录的通知
(2401)
·
能源(节能)管理
(2172)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1859)
·
发改委:我国将建立节能监察制度推动全社会节能
(1838)
·
热处理、电加热设备节能指标
(1837)
·
中国科学院《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
(1792)
·
电力节能检测中心管理办法
(1725)
·
推荐列入省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公示
(1714)
·
关于对我省部分重点用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测的通知
(1708)
·
火焰加热炉节能指标
(1637)
·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1618)
·
《千家企业节能规划和目标》文章提纲
(1536)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1504)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六期)公示通知
(1500)
·
《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
(1342)
·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指南
(1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非经营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6047732号
主办:福建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办
承办: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