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 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 《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2010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1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非经营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6047732号 主办:福建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办 承办: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