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0]21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
(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非经营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6047732号 主办:福建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办 承办: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